市长签发宜昌市河湖长1号令!这件事与你有关
为了还河湖以干净、整洁的空间,近日,宜昌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、市总河湖长张家胜签署发布第1号市河湖长令,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,在宜昌全市开展河湖“清四乱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”专项行动。
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
宜 昌 市 河 湖 长 令
第1号
关于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
专项行动的命令
各级河湖长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还河湖以干净、整洁的空间,兹命令,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,在全市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专项行动。2018年12月底前进行再排查,建立“四乱”问题清单;2019年1月至5月实施集中整治,解决突出问题;6月至7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;8月至12月进行“回头看”。
一、全面排查。以县市区为单元,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开展地毯式排查,全面查清河湖“四乱”问题,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。调查摸底要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信息完整、问题准确,不留空白、不留死角。对水利部和省市巡查交办问题、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象等要照单全收,一并纳入专项行动问题清单。
二、限时整改。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,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、具体措施、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,依法依规严格处置,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。能立即整改的,要迅速整改到位。难以立即整改的,要明确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,限期整改到位。
三、长效管控。要以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为契机,进一步落实河湖巡查、保洁机制,落实河湖管护人员、设备和经费,严格涉河湖行政审批,加强监管和执法,及时发现、有效制止、依法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,坚决遏制问题新增和反弹。
四、落实责任。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。各级河湖长务必高度重视,强化责任担当,亲自上手抓整改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暗访机制,通过一县一单、约谈通报、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整改。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、整改弄虚作假,以及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行为,要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。市级河长领责的15条河流,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核查建立问题清单,市级河长和联系单位督办落实。
此令。
签发人:张家胜
2018年12月19日
拆除非法采砂船只
什么行为定义为“乱占”?
围垦湖泊;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;非法侵占水域、滩地;种植影响行洪安全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。
什么行为定义为“乱采”?
未经许可在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采砂;不按许可要求采砂,在禁采区、禁采期采砂;未经批准在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淘金等。
什么行为定义为“乱堆”?
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;倾倒、填埋、贮存、堆放固体废物;弃置、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。
什么行为定义为“乱建”?
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、多占少用、滥占滥用;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湖项目;河道管理范围或湖泊保护区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拆除涉河违章建筑
还河湖以干净、整洁的空间!
来源丨宜昌发布、宜昌市河湖长制办公室
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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